天母民眾前往士林地院抗議,
同時按鈴控告建管處和台北體院
 

陳佳珣(公視記者)

沒幾個天母人知道,在立法院一場質詢是北體案轉折的關鍵。111,立法院群賢樓801室,立委田秋堇針對北體案輪番質詢環保署相關單位,雙方各據一左一右的發言台,展開攻防。最後,田委員說「我提案凍結環保署的預算。」這句話比任何抗爭陳情還有用,為了保預算,環保署再也不能當鴕鳥了。

才隔一天,113,田秋堇委員就找了環保署以及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到台北體院現勘。在教學大樓頂樓的會議室中,政風單位也列席,格外引發聯想,此案可能有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會議一開始,由台北體院教務長說明開發內容,緊跟著,天山里黃世豐里長舉手發言,他說「這個案子一直在變變變」。當年還出席台北體院動工典禮的黃里長覺得,自己被騙了,「當初體院跟我們說只用5.8公頃,我們才沒有反對,現在整個天母運動公園都要變成他們的。」體院教務長又站起來表示,當時跟居民說明的開發內容,並沒有改變。雙方爭執不下,黃里長撂下一句「把過去的資料調出來就知道了。」

是體育場或學校?

參與會議的天母居民最關切,這個開發案是蓋學校?還是興建體育場設施?台北市都發局同仁說明「他們(體院)88年來提都審,是用體育場用地,所以我們審的都是體育設施」。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的成員,馬上追問「所以不是學校?」都發局同仁回答「是體育場」。

這是所有爭議的源頭。天母運動公園在都市計劃中,現在仍是「體育場用地」,也的確可以建體專教室,但如果要蓋學校,就必須把地目變更為「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用地」。既然都發局核准的是體育場設施,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反問環保署綜計處「環保署審的是學校?還是體育場設施?」環保署同仁說明,學校屬於文教建設,這案子是教育部以文教建設送環評審查,如果是體育設施,應該由體委會送審,「假定體育用地根本不能蓋學校,這個案子應該就不能執行」。

既然北體案是以「體育場設施」核發建照、使用執照,但體委會當初並沒有送此開發案給環保署審查,依照環評法第14條,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者(體委會並沒有核准此案),此開發案「無效」。北體案是不是「無效」的開發案?這攸關環評法的公信力,環保署有必要說清楚。

11月9,在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門口,約有40位天母居民拉起白布條,「我們要公園、不要體院」的醒目字眼,清楚表達他們的訴求。由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以及綠色消費者基金會,以涉嫌「偽造公文書罪」,按鈴控告台北市建管處和台北體院。北體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法律、制度是維持國家社會正常運作的底線,不管是人民或政府對天母運動公園這塊土地,有任何的做法與主張,都必須在法制的框架下運作,如果公部門的行政裁量凌駕了法律,這個社會豈不亂哉!

人物側寫 -- 鋼與水  方儉和楊麗美

 

五年前,做「陽明山住六之六開發案」專題時,在一個大禮堂舉辦說明會,會議進行中,突然,最後面有個人大聲開罵,我才知道有「方儉」這號人物。後來從資深同事口中得知,方儉曾是個赫赫有名的環保記者(方儉覺得自己是全方位的記者)。老實說,採訪這位前輩,我壓力挺大的。

第一次訪問方儉,他遞給我一本「天母合眾國」的刊物,是創刊號。我心想,這要有相當的勇氣與理想性格,才會去搞社區刊物。方儉說「很多人跟我一樣是外地來的,對天母並不了解,不認識這個地方,怎麼愛起呢?透過社區刊物,可以多知道在地事」,這讓我深深感動。自認是天母人的方儉,在國外闖蕩多年後,毅然決定返台,把下半生獻給天母,因為他已經在這裡落地生根。

用「血液中有叛逆的因子」來形容方儉,認識他的人,應該會心有戚戚焉吧!方儉認為,公民社會成長的過程,在沒有制度、沒有法律、政府違憲,而且侵害公民的權益時,「不排除用暴力手段,自我防衛」方儉說。

如果說,方儉像「鋼」,那麼,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的理事長楊麗美,就是「水」,她以媽媽的溫柔與堅持,保衛著天母運動公園。

在採訪空檔,楊麗美就遞出了五、六張名片,以她十足的親和力告訴其他民眾,天母運動公園快被體院搶走的事情。也許是搶救公園的行動太出名了,連兒童遊戲區設施故障等,林林總總,公園的大小事,都有居民向她反映。

某個星期六,我打電話向她要資料,隔天,她特別到公司找給我(體院相關文件,她放在公司)。身為出口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在商場競爭廝殺,還要參與北體案的大小會議,甚至要出庭。即使蠟燭兩頭燒,楊麗美仍樂在其中,她說「這十年來,我都在天母運動公園做運動,我愛公園」。

天母鄰舍節當晚,楊麗美也邀了朋友,但大部分的時間,她都在服務台處理天母森林公園公投連署的事情。另一個忙碌的身影,是拿著相機,拍下活動寫真的方儉。天母人很幸運,除了他們兩位,還有更多的無名英雄,為天母的未來一起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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