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的父親擔任2屆木蘭女子足球隊領隊,獲得兩次亞洲盃冠軍,為當時台灣與美國斷交後低迷的社會氣氛,帶來很大鼓舞人心的作用。優秀的體育競技表現,總會給國家帶來榮耀與希望,無論早期的紅葉、金龍、垂楊少棒隊,木蘭女子足球隊,到現在的王建民、陳葦菱、盧映錡、蘇麗文等,都成為國人心中的英雄與表率。

當我們看到陳葦菱、盧映錡在獲得奧運的獎牌後,都表示擔心未來的出路,她們都算是出人頭地,成為舉國知名的明星,在金錢方面有5百萬元的獎金作後盾,竟也要為日後出路憂心,那麼還有千千萬萬位運動選手,未來的發展與生計,誰來關心?

各國政府與各界人士都重視奧林匹克運動會,不只是運動的獎牌像徵國家的軟、硬實力,其背後的奧林匹克精神,《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建立和平與更美好的世界。這也是全人類共同的祈願。在進化過程中,競爭是無可避免,也不應避免的,而人類的文明社會,將競爭合理化、公平化,讓人人有機會,把自己的潛能發揮出來。

體育與教育是當今的普世價值,沒有人會反對體育、教育,當然沒有人會反對或歧視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我們不知道北體的師生是如何認為天母人反對或歧視你們,我也無法代表廣泛的「天母人」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只能從一個社會運動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社會運動,也是一種「運動」,恰巧社會運動的精神也和奧林匹克精神相似,當我們面對一個事件時,心中沒有仇恨,也沒有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利益衝突,才能使運動純淨,解決問題,在運動過程中,衝突在所難免,但衝突的本質是為了促進相互的了解。

運動,不論體育運動,或是社會運動,都有其嚴格的規則與紀律,這些規則與紀律遠高於法律的規定與社會的要求,才能夠進行。恪守現行法令是最基本的底限,這是社會運作的最基本原則,否則我們將選擇作為化外之民(這不是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如果法令有問題,就應遵循法定的程序去遊說、修訂之,而不是大家用各種不正當的力量來打擊異己,這不是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態度。

我不知道北體的師長對北體校舍現況問題的了解程度為何,也不清楚師長傳達給同學什麼信息,我這2年做了很多的調查研究,了解其中的梗概,也看了無數的會議紀錄與報告,我只想從法律的底限來看這件事,這也是公民最基本的素質。

任何建設開發都需要經過法定的申請程序,這些法令是為了確保公眾的利益與開發者的利益,以確保社會利益,包括經濟、交通、環境、生態、人文、景觀等各方的利益,我國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土地法、預算法等法律的保障與規範,才能進行開發。從199876日台北市教育局的台北體院地目變更與建照申請的會議中,各單位沒有遵守這些法令的規範,恣意妄為,才造成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請參考《天母合眾國》2008年9月號 - 1998微不足道的一場會議

試問一個建築物,它的環境影響評估與市政府核撥的預算是「學校校舍」,而都市計畫設計、建照、使用執照確是「運動場」,這個建物從任何角度看,都是違法發照的。學校有學校的規定,運動場有運動場的規定,就像籃球有籃球的規則、場地,足球有足球的規則、場地,依照環評、都計、建築、土地、預算等法規,學校、運動場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功能、分區,怎麼可以把籃球和足球一起打呢?

貴校進入天母運動場只是部分人一廂情願的事,絕大多數周邊的居民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更不知道24萬平方公尺的「校舍」完工,會變成什麼樣子。天母運動公園在蘭雅次分區,蘭雅是取台語「爛泥」的諧音,蘭雅在過去一萬年都是沼澤區,天母運動公園是最深的沼澤區,20年前才開發,而它是這一帶的滯洪、洩洪區,士東路、忠誠路下面都是大排水溝,過去20年來不淹水,因為有天母運動公園發揮滯洪、排洪的功能。現在貴校大型建物,相當14棟新光三越天母店的體積放進來,未來颱風暴雨來,最好別淹水,否則貴校新建校舍難辭其咎。

另一方面,在爛泥上蓋巨型建物,建物的重力,加上時間,會把附近的土壤形成液化的結果,這會造成附近房舍傾斜、倒蹋,貴校動工後,周圍的啟明學校、三玉國小、天母國中、勞工局職訓中心,都受到影響,有些房舍成為危樓,因為這些受災戶都是台北市政府的單位,沒有發出太多聲音,但有一天如果有學生因房舍倒蹋而受害,事情就不能善了。

為什麼我們總是在災難後才相互指責,而不事情測量、規劃?當初讓貴校搬到天母運動公園的人不是太缺德,就是太沒有常識,把學校送進一個險地,而且還造成周圍居民必然的反對。

你們聲稱要維護「受教權」,令人動容,然而今天的問題不是居民造成的,而是台北市政府和校方少數人不守法造成的,如果市政府、校方一切按法規走,誰會有時間和貴校無理取鬧呢?居民出席都委會據理力爭,講的是法律,不是情緒。不守法的結果,有違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開發案,任何一個都委會委員都不能去為它背書,道理就這麼簡單。

貴校有沒有想到附近居民的感受?政府沒有依法進行環評、都市計畫的程序,也不考慮公共安全與交通的問題,就花了69億來蓋學校不是學校,運動場不是運動場的巨型建物,這塊土地20年前也花了近270億元納稅人的血汗錢來徵收,而這只是給2000名師生使用的學校,或是一年350萬人次的運動場,這兩者的落差實在太大了,都不符合社會正義與期望。任何當地居民都有權力表達對地區未來的發展願景,可惜貴校並非多數居民的選項,如果貴校有此民意基礎,也不會到如此田地。

問題的根源不是貴校,也不是當地居民,而是背後做決策、掌握預算的有權力的政府官員,他們違法闖了禍,就把事情推給貴校與居民,讓貴校師生和居民對抗,其心可誅,而這只是政府不當處置教育、體育的一件小事罷了。

身教比言教更重要,98日貴校師長未依集會遊行法,聚眾到內政部營建署抗議,又咆哮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會議,並對出席的居民做出不禮貌不理性的動作,這不但不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也在學生面前樹立了極壞的榜樣,這樣做是告訴大家:我們可以不必管法律,不必管事實,我最大,我說的算。

在體育運動可以這樣嗎?任何比賽競技都有裁判,即使裁判不公,也要尊重裁判的職務,在現行法律中,有行政訴願、司法訴訟的管道,可以維護我們的權利,而不是用情緒性、衝動的言行表達憤怒與抗議。我和居民所有的言論都引用法條、引述事實,任何事都有法、理、情三個面向要考量,而貴校所有的言論,只有「情」,而未見法、理。這在文明社會是行不通的。

運動比賽中講求的是高度的紀律、自制、團隊、服從、依遊戲規則進行,如果有人自己訂一套規則,愛怎麼玩就怎麼玩,豈能贏得勝利與大眾的尊重?在新聞中看到體育界的醜聞,假球、簽賭、禁葯,令人不齒;又看到選手受傷、敗北令人心痛。運動是實事求是,不能和稀泥,更不能不講規則,

體育選手要遵守運動規則,就像在社會中公民要守法一樣重要,甚至更重要,如果今天台北市政府、貴校師長的言行教大家不用遵守法紀,那麼我們會培養出什麼樣的體育人才?自己犯錯在先(內政部都委會三次專案會議已發現過去10年來台北市政府違反了多項法令),而把錯的結果推給貴校學生和居民對抗,這是什麼樣的政府?

我很願意和貴校師生面對面溝通、討論天母運動公園有關的法、理、情各方面的事,但我不能接受貴校少數師長帶著學生違法,失去理性的漫罵咆哮,或做出不良示範。如果對此有疑義,請回頭看一看「奧林匹克精神」吧。

祝大家身心健康 學業順利

 

天母合眾國發行人 方儉 敬上

200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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