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可怕,不在於慘烈的黨同伐異,而是黑白不分的官僚,永無止盡的欺下瞞上。

今年的中元節過得很不平靜,8月14日晚上,奧運棒球賽台灣隊史無前例的輸給了中國隊;下午5點,前總統陳水扁終於承認:他的家族在海外數億元匯款的事實。接下來醜聞排山倒海的爆發,公眾發現陳水扁自從政以來,歛聚了天文數字的財富,雖然有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稅法,以及憲法等,這位台大法律系名列前茅畢業,又擔任過律師的政治明星,皆視之無物。

在台灣至少有1/2的選民曾經投票給這位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台北市長、總統候選人,以及他所屬的政黨,或他所背書過的政治人物。不論你是否投票給他,但必須接受,這位典型的偽君子、說謊家,領導過我們的台北市4年,以及我們的國家8年,為什麼我們的民主法治社會竟會讓這樣的事發生?我們能期待下一位政治領袖會改過遷善嗎?

本刊一直關注天母運動公園案,不只是因為它關係天母未來的發展,而是從這個對國家發展看起來不太重要的案子中,可以一窺台灣近代的政治、社會、經濟,以及民主法治社會的演化。就像黃仁宇的《明萬曆十五年》的英文書名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微不足道的一年),從「大歷史」中的「小歷史」片段,來看中國數百年的歷史軌跡。


我們整理了從1980年至今28年來與天母運動公園、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有關的公文近百件,其中最有意義的一件,則是陳水扁時任台北市長,1998年7月6日上午9點,在台北市政府8樓801會議室中,一群市府的官員,一場普通的會議。當時的教育局長郭生玉所主持「研商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遷校天母運動公園都市計畫變更等事宜協調會」,與會的公務人員決定以便宜行事,集體共犯方式種下了違反土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預算法等國家重要法規的種子。節錄會議內容如下:

28年百件公文中找因果

主席致詞:本案有關台北市立體有學院遷校天母校區係市府之重大政策,市長(陳水扁)於1998年3月巡視天母棒球場時指示:「新建校舍第一期工程應於2000年底前完工,並遷校進駐,全部工程應於2001年底完工。」因本案牽涉都市計畫之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問題、又涉及土地徵收後之目的事業使用問題、及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築執照申請等問題,本局希望藉由本次會議將所有與本案相關之問題加以釐清,並請與會之各局處代表全力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各單位發言:
第一案:土地徵收目地與使用問題
地政處:本案若於天母運動公園動工後一年即開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尚未開放使用,恐有未符合原徵收目的事業使用之疑慮,建議貴局應待完工啟用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較為妥適。
法規會:相關法規對於開放使用時間之長短並無明確之規定,內政部曾函示類似案件可依主管機關權責自行認定。因此本案是否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應屬於主觀認定之問題。
台北體育學院:原徵收計畫書內已載明天母運動公園可供作本校興建校舍使用,因此天母校區之興建應無違反原徵收目的事業使用之規定。
都發局:若原徵收計畫曾列明可供作體院興建校舍使用,則現階段暫不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教室部分可先行興建。
主席結論:本案有關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之部分請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校舍規劃設計並據以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申請。另目前已整地完成但尚未施工之部分應立即進行簡易綠化以提前開放供當地居民使用,開放使用之同時開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工作。

第二案: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照問題
財政局:體專升格為體院,未來土地撥用時是否會引致爭議?
法規會:台北體專、體院係為不同之法人人格,但若以土地撥用之觀點考量,因同樣係撥給大專院校使用,應無撥用之問題。
教育局一科:以大專院校用地之容積率加以規劃認定,未來送請都市設計審議及申請建照是否會有問題?
建管處:本處若收到未能確定是否符合分區使用規則之建照照請案,在程序上會以退件方式處理,在退件之同時,本處可針對該案內有關建管法令之部分先行審查,待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再核發建照。因此現階段宜先以體育場之名義申請建造執照。
主席結論:本案請體育學院積極協調體育場配合辦理,以台北市立體育場之名義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預審及請照。並以天母運動公園全部範圍之面積,即16.8公項作為基地面積來計算建蔽率及容積率。

從這份會議紀錄中,可以看到政府部門已經決定集體舞弊,用說謊的方式欺騙人民,以杜攸攸之口,其中法規會的發言最為荒謬,所謂:相關法規對於開放使用時間之長短並無明確之規定,內政部曾函示類似案件可依主管機關權責自行認定。因此本案是否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應屬於主觀認定之問題。」

這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在2007年5月2日,內政部營建署發函台北市政府,即舉出1980年、1991年的內政部公函,顯示內政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級政府在都市計劃變更前,絕對不可以擅自變更使用,若發生類似情形,則應先追究失職人員的刑事與行政疏失。在土地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預算法中,學校和運動場都是兩回事。其後果則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2千師生學校,以運動場名義,又用新建學校的預算,在運場場用地上,新建每年350萬人次的大型運動場。如果人民比照辦理,就是在住宅區用地內興建大賣場,可以嗎?

政府心裡還在戒嚴時期

內政部主管官員在立法院的一次公聽會中明白表示,過去在戒嚴時期,政府部門不尊重土地分區使用,以及當地的民意,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損害人民權利、財產不計其數,如今已解嚴20年,各級政府都不應該再發生這種錯誤,因為民智已開,行政部門不僅要尊重專家學者的評估、審查,更要尊重民意趨向,還有就是法治精神。天母運動公園變更為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校地案,代表的是政府的戒嚴心態,以及違反民主、法治程序的結果。

2008年5月2日,內政部發函台北市政府,退回了天母運動公園地目變更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並提出三項具體建議:
(一)本案體育場用地之開發與行政院環保署原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不符合者(如綜合體育館、體育館、活動中心等),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理變更。
(二)本案體育場目前正在施工及變更都市計畫,在相關疑義未釐清前,請台北市政府考量可否暫緩施工,以杜紛爭。
(三)有關教育部同意籌設或升格之大專院校,如校地涉及都市計畫者,建議應先行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避免爭議。

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的建議,雖然都依法有據,但沒有明確指出台北市政府諸多違法的具體條文,仍不脫官僚體系避重就輕的習性;如此行文,一方面可以自保,若將來出事,至少還有曾表示不同意見的證據,不過在官官相護文化盛行的官場上,能出此公文,已屬難得。

三位四任市長踐踏相關法規

本案由陳水扁主政台北市訂下了錯誤的政策,而馬英九上任後,扁規馬隨,繼續執行錯誤的政策,即使政黨輪替,沒有糾正過去的錯誤,也沒有傾聽人民聲音的雅量。到了郝龍斌上任台北市長後,變本加厲,以聽障奧運會游泳場館為名,追加9億元校舍新建預算,過去郝龍斌曾擔任環保署署長,竟要求環保署「廢止原北體環評」,原來台北市在去年2月將地目變更由16.8公頃「縮小」到8.5公頃,就是為了規避環評,郝龍斌完全失去了一位政治人物應有的自律、自重,率先違法!

如此荒誕的施政,在民主社會中,議會監督的角色又如何?過去十多年來,台北市議會通過了260億元的「天母運動公園」徵收土地的預算,又通過了70億元「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天母校區校舍新建工程」預算,合計330億,難道都沒有看出來市政府公園不等於學校的矛盾預算,喪失監督政府的功能?

本刊曾訪問過士林、北投選區本區的10位議員,雖然他們有9位在選前都以書面或口頭明確表示,將要求不合法的北體工程立即停工,現在所有議員都不願正面面對這個兩黨執政官僚系統的「共業」,令人遺憾。雖然有的議員偶爾在居民強力要求下,有一點動作,但都為德不卒,不願也不想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這樣330億元的錯誤決策,沒有一位議員願意站出來主持正義,因為每位議員自己或他的選民都有請託市政府各部門的案件,有誰想壞了關係?

即使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與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向檢調單位檢舉上述公務人員違法事實,學校的環評竟成為運動場的新建,台北地檢署竟以「事證不足」,不予起訴,顯然檢調、司法部門在官僚系統中無法產生防腐劑的效果。

監院有沒有牙齒等著看

8月1日,停業3年多的監察院重新「開張」,關係天母生態環境的兩大奇案「六之六保變住」、「天母運動公園案」都掛號等待監察院的調查。

8月14日,台灣環境普渡會後,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向監察委員洪昭男遞出陳述書,提出十多項卷證,證明北體根本沒有校舍,竟能設立大學,這比7分就可上大學更荒謬,顯見教育部根本沒有監督、評鑑高等院校,除了北體應依無校地予以撤銷大學院校資格(大學法明定大學應有5公頃以上校地,而北體佔用天母運動公園,沒有1公分是校地)。更早在1996年6月17日,教育部給台北市公文,准予北體升格的公文中就明確提出:「新校址之土地,請速辦理移轉,並應於建校前做好環境影響評估及都市計畫變更。」後來台北市並未依法令辦理,而教育部視若無睹,難辭其咎。洪昭男看完陳述事實與卷證後表示,這個案子有明顯的公務人員疏失,監察院應予查處。監察院有牙齒嗎?有待觀察。

五權憲法中的行政、監察、司法、立法部門對這案子都沒輒的話,這是嚴重的政府失靈,間接也證明了考試院的公務人員銓敍也出了問題。


天母運動公園案,之所以重要,就像「明萬曆十五年」,看起來不重要,其實可以「以小見大」,高達330億的相關經費,各部門都不把它當成一回事,姑息坐視此一重大、而習以為常的弊案越滾越大。有一天這片原本是沼澤的運動公園被挖了40萬立方公尺的土方,失去了原有蓄洪功能,造成水患,第一個遭殃的是士東路、士林地方法院一帶;或是土壤液化,像當年新光三越一樣,造成土壤液化,數百戶鄰損,才會有人開始「追究責任」,到時候,所有人都是「好人」,市府、北體最基層的承辦人成了「罪人」,余文正好是他們的榜樣。這樣的官僚邏輯在每一次災難後,重複上演著,從7月的兩次颱風中南部豪雨成災,和無數的天災、人禍交織的台灣歷史,人們就是學不到教訓。

陳水扁個人與家族的弊案,像是土石流中滾動發出巨響的一塊巨石,卻只是民主法治敗壞的宦海中一粟罷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anmu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