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2年多的爭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2月2日通過天母運動公園部分用地變更案,將原16.8公頃的運動場用地中的5.8公頃變更為學校用地,但是爭議並未解決,反而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以前我小孩還沒唸小學,就常來天母運動公園的『水景廣場』,看噴水池噴水,去金字塔攀爬網玩,現在全都沒有了。」這是許多天母人共同的記憶,天母運動公園經過台北體院不到3年的接管,共同記憶都成了幻影,只剩下一些灌木、稀疏的花草,許多人已經不復記憶過往的美景。

經過居民與市議員的現勘、討論,未來天母運動公園仍有7項問題有待解決:

1. 管理權問題:天母運動公園16.8公頃,內政部都委會12月2日決議5.8公頃變更體育場用地為學校用地,這部分歸體院管理,其他部分11公頃仍為運動場用地,由體育處管理,但北體主張11公頃中的田徑場為北體管理、使用。居民代表認為基於使用者安全、專業競技場安全、社區運動場等前提,且台北市已有專業田徑場,田徑場應該歸體育處管理,供全民使用。且天母棒球場應回歸社區球場使用,不得以職棒收費價格向社區學校、民眾、團體收費,應以新生棒球場收費標準(新生棒球場一場比賽只要1萬元,天母棒球場竟要3萬元)。
2. 使用權問題:北體口口聲聲說是「無圍牆校園」,可供居民使用,但在5.8公頃內的建物及停車場是封閉建物,居民根本無從使用。現北體更要求2.7公頃的田徑場為該校管理、使用,這將造成居民無法使用的結果。且北體表示將在明年新建8跑道田徑場,將使田徑場原有綠地盡失,更失去原有青山綠地的景觀,居民代表堅決反對。居民主張依台北市其他體育場地管理。棒球場依環保署通過之北體環評說明書,表明「6000席」、「不作職棒使用」,事實上現在是1萬席以上,且打職棒,完全違背當初設計的功能與目的。居民代表表示,應依環評內容辦理,不能因管理權分開而不納入原環評之規範。依總量管制的原則,以及當年的交通、環境衝擊評估,都是以11,500人計算,未來亦應以此標準,不可再擴大其量體使用強度。
3. 體院將天母運動公園交還體育處管理問題:居民與體育處發現,原天母運動公園諸多設施,在體院無償租借期間,被體院擅自損毀、破壞、改造,已違反原天母運動公園之面貌,與居民共同記憶,如天母運動公園原有之設施應回復,包含:噴水池、金字塔攀爬網;原棒球場停車場停車位數保持。請市議員、市政府追究相關違失責任,並應詳細依原天母運動公園設計圖,回復原狀,以維持天母運動公園原美好樣貌。
4. 天母運動公園地質問題:居民聘請資深土木、地質工程師王先生現勘,並依大亞土壤技術顧問公司所作「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天母校區新建工程基地地質鑽探及試驗分析工程報告」進行研判,發現有諸多疑點,需進一步澄清。說明會中請教體院蔡一鳴總務長,體院對於王工程師所提之疑點是否重視,蔡一鳴當場表示「不了解」。顯示體院未對地質問題與工程可能危險有所警覺。市議員與市政府應對體院工程進行審慎再評估,以免發生如貓纜等地質問題之危害。市政府並應對附近影響範圍所及之居民生命、財產予以保險,以確保居民安全。
5. 環保污染問題:環保局尚未提供北體民國92年動工以來的罰單紀錄,請環保局立即提供。北體工地污染嚴重,清晨5點就施工,噪音、振動、地面污染等公害,造成附近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低落,環保局表示,隨時可通報取締。
6. 天母運動公園共管委員會問題:現行的共管委員會組織政府官員和體院代表佔大部分,且沒有直接的作用。居民代表有7位里長、指定里民,沒有足夠的比率,請市政府重新檢討修訂「天母運動公園共管委員會設置要點」。
7. 共管委員會建議:為體現市府尊重地方民意之善意,該共管委員會成員組織,應有過半成員代表地方民意,以茲廣納。應明確定位該共管委員會之位階,並賦予實際功能,以符「共管」之目的。共管標的已有新生之事實,台北體育學院已非共管委員會之成員,因此,會務運作資金不應再由台北體育學院提撥,宜另成立共管委員會運作基金,以支應會務運作等相關事項。因此,共管機制設立之目的,實乃為實踐地方民意,故該設置要點重新檢討修訂完成後,應送議會核備,始得頒佈實施。

未來市民,不只是天母居民,要有一個高品質的天母運動公園,就必須有更高的公民意識與行動,來參與天母運動公園的管理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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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mu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