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體的違法開發已經停工,造成數十億元公帑的損失,難道沒有官員要受行政、司法的處分嗎?

 

地檢署雖未起訴失職官員,但暴露更多弊端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312日發函開指出部份涉及天母運動公園開發弊案的官員(包括環保署前後任署長蔡勳雄、陳重信,以及台北市副市長林崇一、都發局長許志堅等人),以「查無犯罪實據,業經簽結」,但不起訴書中暴露出本案更多的疑點,環保團體將更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以扼止該違法開發案。

天母運動公園的北體二期工程業已因未符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而停工,而且北體向檢察官承認,其實際開發面積是16.8公頃,而非環評書所載面積5.8公頃,其建物的容積率、建蔽率都是以16.8公頃計算;北體又以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將北體校地面積「減」為8.5公頃,北體又解釋8.5公頃開發面積,不需要環評。這份不起訴書只是證明了檢察官不了解環評法、都市計畫法,對北體的辯詞根本沒有查證,就予採信。

起訴書謬誤百出

天母台北市市民權益促進會邱澄清表示,細讀了這份不起訴書,就可以看出現在的檢察官有多麼不用心,像台北市、內政部都委會審查的層級、時間順序,在起訴書中的記載都是錯的,事實是台北市都委會在20071月將16.8公頃的運動場用地違法變更8.5公頃為校地,不符合環評法、都市計畫法,居民才具狀控告官員瀆職,到了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複審台北市都委會的決議,發現了5大疑點,分別違反4項法律(都市計畫法、土地法、環評法、預算法),並行文台北市政府要求依法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後,再送內政部都委會,經過2次審查,台北市政府都未對內政部都委會的建議事項明確答覆。而不起訴書中,檢察官卻以為是台北市是聽了內政部都委會的建議而將16.8公頃的面積縮小為8.5公頃。

依照都市計畫法、土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法規,運動場用地和學校用地是截然不同的土地分區,不能任意混淆,而地檢署檢察官的法律素養竟分不出這兩者的不同,以及有關的行政程序差異,無法覺涉案官員的瀆職行為而事實上北體的違法開發已經停工,造成數十億元公帑的損失,難道沒有官員要受行政、司法的處分嗎?

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與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表示,還有好幾個司法訴訟與行政訴訟將要提出,這份不起訴書正好可以作為其他案件的證據,證明北體、台北市政府,以及環保署官員的瀆職。另一方面,也證實了天母棒球場也是一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的違法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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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mu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