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60年,中華民國憲法從大陸到台灣,我們唸了60年「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但事實上除了選舉,和偶爾為之的罷免外,我們的創制、複決這兩個直接民主的權力,都被政府與民意機關以各種理由、藉口給閹割了。2006年5月30日公民投票法誕生,這個待產幾乎一甲子的法案終於問世,但是在台北市政府和市議會不作為的態勢下,台北市公民投票施行細則還未通過議會審議。
對於代理、代議政治長期壟斷民意,或挾持民意,卻罔顧民意的做法,我們感到極度無奈與不耐,天母運動公園變成台北體院案,正是一個代表作。行政部門巧取豪奪了國民的資產,讓屬於全民的公園成為體院的私產;其間有諸多違法、圖利、瀆職的事證,經過聯署、陳情、訴願、行政、司法等途徑,公民竟對政府公然違法的行為束手無策,民意機關也無動於衷。
以公投實行直接民主
台北市民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團結起來,透過公投法的程序,表達我們的意見,給政府官員與民代足夠的壓力,才能夠撥亂反正。我們不會再把公園交給教育局、體育處管理,因為他們把公園交給了體院,體院把公園當私產,這就像管家強佔了主人的家產一樣。市政府某一個部門下附設的學校豈能便宜行事,把全民的公園,透過不合法不正義的程序變成自己的校舍?
公投是依照以下步驟進行的:
一、提案。按照最近一次的台北市長選舉,台北市的選舉人約150萬人,因此提案人總數應為選舉人數的千分之5,即約7,500人。我們預計連署9,000位提案人。
二、連署。連署人為台北市長選舉人數的5%,連署人總數應有7萬5千人。我們預計連署9萬人。
三、說明會、公聽會。我們將從現在到2006年12月25日這段期間內舉辦說明會與公聽會,說明我們的訴求,匯聚公民的意見,累積民意。
四、市長、市議員選舉。我們將針對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進行遊說,並要求他們表態,在下一屆的市議會大會中,立即表決通過天母森林公園案。我們將調查所有台北市選出民意代表(市議員、立法委員)的政策傾向,作為公民投票的參考。
提出公民投票。我們預計在2006年12月25日,也就是行憲60周年提出天母森林公園公投案。即使台北市政府與議會不作為,我們也將以示威方式提出,送交大法官會議,請求釋憲:地方政府、議會豈可不作為而剝奪人民基本權力?
『提案、連署書』請 email 至 united_tianmu@xuite.net 索取。
9月10日,由天母居民發起的彩繪天母森林公園活動,在天母棒球場忠誠路側展開,並同時展開天母森林公園公投連署的序幕。儘管當天風雨不斷,還是有一百多位天母居民參與了公投提案與連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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