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體育學院(以下簡稱北體)自95年1月1日起向臺北市體育處「無償使用」台北市天母運動場及其房舍以來,未善盡管理責任,居民屢屢抱怨。且北體在天母棒球場樹立大型「臺北體育學院」招牌,使外界誤以為天母運動公園已為北體校舍,既違法也造成市民反感。事實上,天母運動公園全部土地仍為「運動場用地」,市政府不可違法在「運動場用地」設立學校。北體應依大學法校地規定另覓校址設校,或併入國立體育大學為宜。

本案攸關臺北市民權益甚鉅,臺北市體育處應立即與北體終止合約,並不得再與北體議約。

天母、蘭雅、芝山等次分區之人民、里、鄰長、人民團體,以及各級民意代表要求臺北市政府與市民組成天母運動場共同管理委員會,實質經營管理天母運動場,已興建之建物可依法變更地目做為天母高中、天母社區大學、士林區民活動中心,或為士林區民運動中心,使政府300多億元(含土地徵收、硬體設施)投資妥善利用。

請各位參與台北市民共同管理天母運動公園連署,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8622520600/index.php?serial=200808622520600

由於台北體院將在近日內重新與台北市體育處訂定未來3年「無償使用」契約,請即連署,謝謝。

連署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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